近日,記者從寧夏自然資源廳獲悉,由自治區印發的《關于推進產業用地“標準地”出讓的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意見》)將于2021年12月23日起在全區施行。開展產業用地“標準地”出讓制度不僅是我區推進土地權改革、完善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、促進優化營商環境取得重大突破的具體舉措,也是我區自然資源部門落實自治區黨委、政府“畝均論英雄”用地導向需要,開啟新增工業項目用地“標準地”出讓制度的標志。
“標準地”是指在完成相關區域評估基礎上,明確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、容積率、單位能耗標準、單位排放標準、畝均產值等指標履約承諾要求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。《實施意見》中明確提出,2022年,在全區所有產業園區探索推行產業項目“標準地”供應,園區新增工業項目用地宗數10%以上采取“標準地”供應。2023年,區內園區新增工業項目用地宗數20%以上采取“標準地”供應。到2025年,區內園區新增工業項目用地宗數50%以上采取“標準地”供應。
“‘標準地’出讓改革的最大亮點是打破傳統土地要素配置的體制性障礙。”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相關負責人李浩源介紹,《實施意見》規定政府在出讓土地前,由政府出資對工業園區等有條件的區域實施區域評價,減輕企業負擔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。同時,由政府明確土地出讓的投資強度等控制性指標,通過事前發布標準,企業對標競價,構建公開透明、規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。以企業承諾履約為重點,強化事中事后監管,探索建立“標準地”企業投資項目信用評價體系和嚴重失信名單制度,構建激勵倒逼機制,加快推動土地資源要素向高端產業、優質企業集聚,形成守信者受益、失信者受懲的良好環境。
記者了解到,在“標準地”出讓制度推行后,各市、縣(區)政府、工業園區管委會也將分別擔負起主體責任,通過成立工作專班、建立工作機制等方式,研究制定本地產業用地“標準地”政策制度,細化完善控制性指標、操作流程、管理規范等相關配套措施,保障“標準地”制度落地見效,實現市場有效、政府有為、企業有利的有機統一,推動我區工業發展壯大和產業提檔升級。(記者 張唯)